国务院决定对中职困难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2013-03-11附属中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目前已有90%的中职学生一、二年级享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国家又推出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这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强化管理,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坚持多元化办学,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