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3-12-09] | 来源: 作者: |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时有夹带、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
二.学生在考场作弊,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答卷者;
2.交换试卷或传递答案,串通作弊者;
3.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试场,进行作弊者;
4.试卷雷同,经评卷老师集体讨论审定确认作弊者。
三.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价当场提出口头警告,如需取消某科考试科目成绩,需写明事实,报学校批准。情况严重者,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