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监考人员守则

2013-04-07附属中学
[日期:2003-12-09]来源:  作者:

 

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查学风、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一位监考老师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每一次监考任务。

    1.监考老师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油室领取试卷,考试预备铃响后进人考场,分发试卷。

    2.不宜读试卷,不对对试题作任何提示解释。如因试题字迹不清,可当众予以说明,或在黑板上书写清楚。

    3.监考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执行考试纪律,不做其他任何事情,不无故离开考场。

    4.发现学生有作弊迹象时可先提出出口头警告,同时如实地在记录单上填写。

    5.每次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向学生告知时间,提醒学生掌握答卷进度。

    6.考试结束时,要求学生一律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放好,迅速离开考场。

    7.将本考场的试卷全部收齐,整理好后交油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