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2013-03-17